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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富有机硒产业商会等68个社会团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

浏览次数:357   发布时间:2019-10-30

近日,安徽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富有机硒产业商会等68个省级社会团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

经查,安徽省富有机硒产业商会、安徽省石油化工商会、安徽省女知识分子联谊会、安徽省环境科学学会、安徽省土地学会、安徽省医药生物技术协会、安徽省天文学会、安徽省硬笔书法家协会、安徽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、安徽省无线电协会、安徽省文学学会、安徽省卫生经济学会、安徽省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、安徽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、安徽省自驾游协会等15个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系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;安徽省广东商会、安徽省鞋业商会、安徽省硅酸盐学会、安徽省军工学会、安徽省保健医学会、安徽省中山画院、安徽省松风竹雨艺术研究会、安徽毛泽东书法艺术研究会、安徽省钢琴调律师协会、安徽省书画艺术传承研究会、安徽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、安徽省社区卫生协会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、安徽省家具经销商会、安徽省蓄电池行业协会、安徽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、安徽省光电行业协会、安徽省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、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、安徽省监狱工作协会、安徽省职业技术培训协会、安徽省社会保险学会、安徽省盆景艺术协会、安徽省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协会、安徽省海外交流协会、安徽省老年人体育协会、安徽省老年网球协会、安徽省健身气功协会、安徽省报业协会、安徽省新闻摄影学会、安徽省旅游文学艺术协会、安徽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、安徽省餐饮研究会、安徽省政府咨询机构对外交流合作协会、安徽海关统计学会、安徽省农村社会学研究会、安徽省绿色文化与绿色美学学会、安徽省延安文艺延安精神研究会、安徽省产业经济学会、安徽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研究会、安徽省伦理学学会、安徽省社会收入分配研究会、安徽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会、安徽省经济文化研究会、安徽省民间歌曲研究会、安徽省残疾人书画协会、安徽省玻璃行业协会、安徽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、安徽省蔬菜协会、安徽省画廊协会、安徽省洗涤行业协会、安徽省蜂业协会、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53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年检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安徽省民政厅责令上述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做出书面说明,并采取整改措施。各单位要在整改完毕后,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。逾期不改正的,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