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区经信局、开发区经贸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﹝2017﹞24号)关于“打造质量标杆企业”、“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”的要求,引导广大企业科学、有效、系统地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,促进产品、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,受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,根据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制订的《合肥市质量标杆认定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合肥市“质量标杆”评选认定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质量标杆评选认定条件
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、方法、工具或互联网手段,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,以提高产品水平、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实践经验。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(企业)均可申报:
1、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。
2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,近三年在质量、诚信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。
3、申报单位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方法(技术)具有通用性和创新性,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,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,且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。
4、承诺被认定为合肥市质量标杆后,积极参与相关经验分享交流活动。
二、认定程序
1、企业依照“质量标杆”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,向所在县(市)区、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材料包括《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》(附件1)、《承诺书》(附件2)及《质量标杆总结材料》(附件3)。
2、县(市)区、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,对材料进行初审后,行文报送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。
3、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(企业)的基本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、实地核查,确定合肥市质量标杆组织(企业)的认定名单,并在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。
三、组织质量标杆学习
认定名单公布后,协会将组织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,引导其他企业践行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。
四、相关要求
请各县(市)区经信部门于8月20日之前,将企业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)推荐报送至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。
联系人:李娟 18963782821 张梦珂19955463250
电 话:0551-65125683
电子邮箱:hfzlglxh@163.com
地 址: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A2-202室
官网:http://www.hfzx.org.cn/
微信公众号:
附件1:合肥市质量标杆推荐表
附件2:承诺书
附件3:质量标杆总结材料(编写说明及申报流程)
附件4:质量标杆申报标准
附件5:《合肥市质量标杆认定管理规定(试行)》
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
2020年7月17日
关于开展合肥市“质量标杆”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(附件1-5).docx